央广网哈尔滨12月11日消息(记者冯志远 通讯员李伟)11日上午9时,黑龙江高院依法对原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华建设公司)与被告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王守库等46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件公开宣判,准许对案涉房屋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对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在46件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每案罚款100万元的顶格处罚司法制裁,共计对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罚款4600万元,这是黑龙江省历史上最高虚假诉讼罚单。

  据悉,黑龙江高院在审理苏华建设公司诉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苏华建设公司申请,查封了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名下268套房产。鸿基米兰开发公司为阻却案件判决生效后执行,主张案涉房屋已销售并入住,并派人向黑龙江高院提供以王守库等46人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该46人作为房屋买受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款收据和物业管理费收据,并冒用王守库等46人的名义向黑龙江高院提出执行异议,黑龙江高院裁定中止对案涉46户房屋的执行。苏华建设公司遂向黑龙江高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黑龙江高院依法审理查明,该46份授权委托书和房屋买卖合同上委托人、房屋买受人落款处的“王守库”等签名和手印并非王守库等46人的真实签名和手印,载明“王守库”等46名房屋“买受人”支付房款的收据和交纳物业费等费用的单据亦为虚假单据。王守库等46人的身份在案涉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中被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冒用,且案涉房屋买卖、入住等基本事实均为虚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案涉房屋并不具备排除执行的条件,苏华建设公司请求继续查封案涉房屋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故判决准许对案涉46户房屋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因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虚假付款单据,并提出虚假事实主张,以案外人名义提出虚假的执行异议,进行虚假诉讼,试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扰乱正常秩序,应当依法予以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黑龙江高院对鸿基米兰开发公司虚假诉讼行为,在罚款幅度内,按照上限每件罚款100万元,共罚款4600万元,限其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同时依法将本案有关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查处。

  据悉,2016年至2020年,黑龙江省法院共审结虚假诉讼刑事案件81件,判处有罪被告人105人,发现并移送虚假诉讼线索3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