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12月1日消息(记者徐升)记者从相关会议上了解到,近日,宁夏启动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根据部署,全区各地各部门将在2021年1月底前,对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完成全面集中清理。

  近年来,宁夏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相关部署要求,宁夏多次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陆续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了一批文件,但仍然存在清理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自治区党委决定开展全面集中清理工作。

  此次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将根据11条标准,重点清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民法典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其范围包括,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各级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派出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清理重点和标准的政策性文件。

  集中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之后,相关部门将对废止、宣布失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对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完成时限,限期予以修改,逐件对账销号,并在门户网站公布本地本部门(单位)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自治区和银川市将编印法规规章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