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1月25日消息(记者孟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有序开展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明确,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整治。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各地应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摸底排查,排查对象为重点排查之外的农村房屋,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重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对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方案要求,各市(州)要结合全国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 台和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要求,统筹县、乡、村三级力量,明确落实排查人员,对排查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排查人员全面掌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熟练使用国家排查整治APP,准确填报国家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排查用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参与入户排查。同时,省、市、县要抽调专家,组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内容,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方式包括关停经营、维修加固、搬迁拆除等。要以市州为单位加强工作统筹,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验收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明确年度任务,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全面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