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11月17日消息(记者柴安东 通讯员陶遵臣 刘云鹏)近日,山东省威海警方处置一起邵某甲、邵某乙醉酒驾车案中案。醉酒驾驶者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另一方的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也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日23时许,威海是交警六大队接到苘山派出所转来的警情——在临港区苘山镇的中韩路和威海路交叉路口,有人酒后驾车。民警随即赶到了现场,发现路口处有数人不断争执,民警逐个盘问,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原来,不仅有人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者还遭到了敲诈勒索。

  当晚,苘山镇的邵某甲和儿子邵某乙带着朋友在镇上的一家饭店吃饭,期间爷俩都喝了不少酒。21时许,酒宴散席,爷俩明知酒后不能驾车,但觉得夜间不会遇到交警夜查且回家只有短短四五公里的路程,便心存侥幸地上了车。爱子心切的邵某甲骑摩托车在前方探路,邵某乙则驾驶私家车载着朋友跟在后面。

  邵某甲骑摩托车行至中韩路和威海路交叉路口时,差点与一辆轿车剐蹭,邵某甲便随口骂了一句脏话,轿车司机不以为意,驱车离开。但这句脏话却被路边的几名醉汉听到,以李某为首的几名醉汉以为邵某甲是在骂自己,当即将邵某甲拦下,双方发生了口角。邵某乙驾车赶到后,也随即加入“战团”。

  双方吵骂期间,李某发现邵某甲和邵某乙都喝了酒,便使出了“杀手锏”,声称要举报两人酒后驾车。邵某甲爷俩也傻了眼,不得不当场妥协。李某狮子大开口,张嘴就要两万元的“封口费”。不得已,邵某乙在现场通过手机为李某转账3000元,作为“订金”。邵某甲则以回家取钱为由,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

  离开现场后,邵某甲感觉被人勒索,径直来到了苘山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的同时,也发现了邵某甲和邵某乙酒后驾车的行为,当即把情况通报给了交警六大队。

  经现场进行呼气检测,显示邵某甲体内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邵某乙的体内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均已涉嫌醉酒驾驶。两人也随即被民警带至附近医院抽取了血样。李某则被苘山派出所民警带回作进一步讯问。

  邵某甲和邵某乙的血检结果出来后,警方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依据我国法律,醉酒驾驶者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另一方的李某同样已涉嫌敲诈勒索罪,也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