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昌10月29日消息(记者谢元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江西省公安机关将打击非法捕捞和长江大保护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部署推动,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截至10月中旬,全省共侦破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8人,查处治安案件总数134起,查获渔获物2498.5公斤。

  据介绍,自全面禁渔实施以来,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省公安机关长江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猎杀候鸟专项组,并成立长江大保护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的长江大保护工作。各设区市和县(区、市)公安机关参照省厅模式,形成有专门的机构管事、有专业的人员做事,上下齐动、警种联动的全省“一盘棋”长江大保护工作格局。

  同时,江西省各级公安部门积极部署开展涉渔“百日走访”活动,摸清渔民、渔船数量,标注水生生物保护区坐标,为依法打击提供支撑。密切掌握禁捕退捕渔民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协助有关部门化解矛盾,消除隐患。8月1日以来,各地共走访居民27172户,场所2747处,摸排重点人员1743人,摸排重点场所991处。

  江西省公安机关在长江、鄱阳湖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合巡逻执法点,开展全天候的联合巡逻执法。警用无人机开展常态化低空巡航,雷达监测24小时网上巡查监控。设立公安检查站,发动护渔志愿者及群众参与巡查和岸线蹲守行动,建立“水面巡、陆地查、空中飞”的水域综合防控网络。同时,推动各地开展水域视频监控建设,提升全省水域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先后开展打击长江流域电鱼专项执法、联合同步巡航、百日攻坚等专项整治行动。发挥技侦、网安等部门优势,加强重点人员的建模侦控、无人机巡航频次。自6月19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10月12日,全省共侦破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8人。查处治安案件总数134起,查处人员总数164人。查扣涉案船只33艘,收缴非法捕捞器具1811套,查获渔获物2498.5公斤。

  此外,江西省公安机关联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通过广泛张贴“十条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加强禁捕退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渔民守法遵法意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发放宣传手册35600余份,张贴通告127735余份,制作宣传横幅857余幅,发送普法宣传短信407160余条。

  两则案典型例

九江共青城市公安局查获的非法捕捞渔船(央广网发 江西公安供图)

  8月17日凌晨,江西九江共青城市公安局民警将正在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的潘某生、潘某明、吴某华三人和非法收购水产品的刘某成功抓获,并现场查获捕捞工具和渔获物。据查,潘某生、吴某华在2020年7月17日至8月8日期间先后10余次,在鄱阳湖共青水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龙虾、大闸蟹、黄鳝等)贩卖给刘某,交易价格12619余元。此案已于9月27日向当地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余干县公安局水警大队侦办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央广网发 江西公安供图)

  7月4日,江西上饶余干县渔政部门在鄱阳湖余干梅溪嘴水域开展执法时,现场抓获正在非法捕捞的张某山、张某任等人,当日移送给余干县公安局水警大队侦办。张某山、张某任在明知鄱阳湖已经全面禁渔的情况下,多次驾船利用地笼在该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构成犯罪。此案已于9月1日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