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0月26日消息(记者贾宜超)中共四川省纪委近日对4起诬告陷害典型在全省予以通报。

  其中包括成都市锦江区某单位原副调研员刘某某诬告他人问题。刘某某因与成都市锦江区某单位负责同志产生私人恩怨,自2016年8月起,先后数十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匿名举报,捏造该同志存在贪污、受贿、行贿、公款旅游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12月,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诬告他人问题。因债务纠纷,该公司在眉山市东坡区开发的某楼盘商业用房被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查封并挂网拍卖。为阻止拍卖行为,刘某某捏造达川区相关领导干预司法的事实,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试图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刘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由于其不属于监察对象,遂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7月,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四川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对这4起诬告陷害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目的是释放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坚决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鲜明信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法理性、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