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0月19日消息(记者夏震宇)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某食品公司诉被告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告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某商贸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处理及复议一案,同时进行庭审直播和庭审观摩。该案也是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第一件公开开庭审理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

  据了解,该案系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发的纠纷,原告某食品公司系涉案商标的权利人,其向被告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第三人某商贸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以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违法行为为由,对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并作出行政执法有关事项通知书。原告对该通知书不服,向被告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对该通知书予以维持。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并认定第三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由于本案系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因投诉举报商标侵权行为产生的行政案件,根据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相关规定,由天津市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庭审中,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庭审结束后案件将择期宣判。承办法官吴松涛表示,经营者在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规范、合理使用自身的注册商标以及企业名称,避免与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类或者近似商品的经营者产生混淆,最大限度减少侵犯他人相关权益的风险。

  作为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标志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落实,也是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推行“三合一”审判的又一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