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9月30日消息(记者陈屹)近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其中规定,原则上环卫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贵州省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从规范环卫职工用工管理、提高环卫职工收入水平、保障环卫职工健康安全、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解决环卫职工生活困难、落实环卫保障措施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环卫用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办法》等规定,结合环卫行业工作的特殊性质及实际作业模式,可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原则上环卫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意见》要求,全省一线作业环卫职工月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达不到120%的地方,应在2021年底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调整到位。各地应根据环卫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进行岗位分档、细化,制定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标准,并建立弹性调整机制。环卫用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合理安排环卫职工工作量和休息时间,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按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意见》要求,加强环卫职工职业病防控,环卫用工单位要落实环卫职工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控措施,为环卫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要强化环卫职工作业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一线环卫职工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以保障环卫职工健康安全。

  贵州省新出台的这个意见,还提出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落实环卫保障措施、多渠道解决环卫职工住房问题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