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9月29日消息(记者刘涛)记者从29日四川省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8月国家最新的水质监测数据表明,四川省87个国家级水质考核监测断面,优良水质断面84个,比推行河长制之前的2016年增加了21个优良水质断面,主要河流出川断面水质全部优良,四川切实担起了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重任。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副厅长王华介绍,四川全面建立河湖体系,全省所有7415条河流、7817座水库、2458条长年流水渠道和12个湿地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将泸沽湖等29个重要天然湖泊纳入湖长制管理。所有河流湖泊编制“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做到了因河施策统筹管理。

  王华介绍说,四川省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7万余人。四川省总河长由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担任,22名省领导担任全省主要河湖河长、湖长;市、县、乡各级河长、湖长均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此外,四川各地还设立了民间河长、记者河长、企业河长、专家河长、河小青等爱河护河组织,探索建立了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体制机制;省市县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确定河长联络员单位,共同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工作。2017年以来,全省河长、湖长累计巡河巡湖145万余次、整治各类问题约34万个。

  同时,四川省还建立巡河问河、督查暗访、考核激励等29项河长制、湖长制的相关制度;颁布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正在抓紧制定《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支水(河)流域和其他流域河长制和相关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四川省在全国还率先出台了河长制提示、约谈、通报制度,针对河湖管理存在的问题,四川共发出提示单169个,约谈了44人次,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通报了1624次,问责122人。

  此外,四川省全面建立推进体系,每年各级各地层层召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现场工作推进会议,全面部署本区内的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四川省还与重庆、甘肃等四川周边的7个省市全部签署联防联控的河长制湖长制协议,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依法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部门移送涉水(河)案件9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