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9月24日消息(记者贾宜超)9月24日,第二届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召开,六省(区、市)检察院围绕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为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从联席会上了解到,自去年4月第一届联席会以来,六省(区、市)检察机关以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为依托,推动多元共治,努力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据了解,自第一届联席会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立足四川生态区位和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努力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与周边省份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合作,构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大格局,包括健全协作机制、开展线索移送和调查取证协作、加强日常工作协作等。2019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18人,提起公诉3213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064件,履行诉前程序6112件,起诉686件。结合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等6743亩,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20多万吨。同时,聚力保护长江水生生物栖息地,督促相关部门治理污水超标排放入江问题,依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起诉811人。

  协作机制建立以来,贵州检察机关发现跨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49件,移送24件,与重庆、四川等省市检察机关联动,同步开展“检察长+河长”两长护河大巡察活动90余次。开展“碧水润家园”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个公益保护检察专项,对大河大湖大库进行拉网式精准保护,排查案件线索208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87件,提起公益诉讼79件。

  川滇两省三级部门积极探索了“湖长+检察长”的泸沽湖生态保护新模式,助力两省统一《泸沽湖保护条例》基线保护及处罚标准,推动“一湖一标”保护措施的落实,形成“同湖同策”保护合力。

  西藏与四川、云南等省份检察机关在毗邻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工作中开展协作。与四川、云南制定《关于加强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协作配合实施意见》,与四川制定了《关于建立金沙江流域(西藏贡觉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守护雪域高原。

  重庆深化川渝、黔渝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青海将跨省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落实落细,合力解决好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确保“一江碧水向东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上,围绕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要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的统一性,以生态环境执法不统一问题为导向,加快构建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