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8月14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科技厅发布《关于落实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举措的通知》,鼓励承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提出要积极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科研助理岗位包含但不限于科研助理、财务助理、研发人员、实验员等。应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要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项目、平台、团队结合项目和经费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等,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