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8月13日消息(记者韩民权)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日前,凉山州盐源县人民法院到该县盐塘乡腊子沟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林区吸烟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

经依法审理查明,今年3月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罗某从其家中到盐源县盐塘乡腊子沟村2组集体林区找寻柴火后,在背柴返回途中一边抽烟一边玩手机,经过挖里依得荒地边的小路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路边的杂草丛里引发森林火灾。经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工程师鉴定,此次火灾造成集体林地过火面积1305亩,直接经济损失18024元,尚需植被修复费用865200元。

盐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在林区内抽烟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盐源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罗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罗某承担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8024元,并责令其刑满释放后,一年内按照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的生态修复方案,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1305亩采取人工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如不愿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则应承担植被修复所需费用865200元人民币。

目前,被告人罗某已主动修复烧毁林地655亩,并保证所有应修复林地5年内成活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