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8月12日消息(记者贺威通 通讯员张倩)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决定从8月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

  检查范围主要有三类:涉及硝酸铵、氯酸钠、氯酸铵、氯酸钾、硝基胍等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含混装炸药地面站;危货运输企业和涉及危险货物库(堆)场。

  此次检查由应急、公安、交通、环境、海关、国防科工等六部门联合开展,根据部门职责确定了不同的检查重点,采取山西省政府安委办统一领导,企业自查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重点督查的检查方式。山西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重点通过“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重点对山西省硝酸铵生产企业储存、运输、销售、流向等环节进行检查。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指出,每年 7至9 月份是化工事故的高发时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全面排查。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正值暑期汛期,极端天气较多,且受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影响,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复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深入企业指导服务,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严防走形式、走过场。要强化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危险废物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联合审批和从严把关要求,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要求,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检查工作台账,严格监督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隐患反复出现的,要一律从重处罚;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由市级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国防科工、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从重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