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武汉8月11日消息(记者左艾甫)8月11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该局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的通知,着力解决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有限、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容错率低等问题,让企业注销便利度再提升,只需登录湖北省政府服务网建立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即可“一网”办结注销相关手续。

  据介绍,今后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申请一般注销的企业,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另外,在全省范围内,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可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根据当地实际,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建立了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专区实现与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的信息推送和回传。各部门注销业务实行“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登录专区即可“一网”办结注销相关手续,“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