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沙8月5日消息(记者尧遥)记者8月5日从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沙市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分类管理、城乡统筹、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出台了《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规范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供法治保障。

  2017年3月,长沙市被确定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之一,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范。2019年下半年,长沙加快了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的进程。《条例》于2020年6月24日经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保障和监督、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十个部分。

  记者注意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T19095-2019,2019年10月18日发布),根据长沙实际,《条例》将长沙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对大件垃圾的管理作了规定。

  长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伟介绍,《条例》立法过程中,紧密结合实际,在适用范围、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生活垃圾管理综合考核、生活垃圾管理区域协作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符合长沙实际的规定,体现了长沙特色。

  在适用范围上,《条例》覆盖了长沙市城乡全域,遵循生活垃圾管理城乡统筹、城乡有别的原则。《条例》规定,农村村民散居区域的生活垃圾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具体模式。但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方面,如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有关源头减量的规定、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确定等还是要遵从《条例》的规定。

  不同于国内大多数城市相关立法的一点是,《条例》设专章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详细规定。如要求政府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通过采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引导、督促公众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酒店服务行业等在办公用品、生产材料及产品包装、一次性餐具和日用品等使用方面履行减量义务等。“通过这些举措,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实现生活垃圾的可循环和资源化利用。”周伟说。

  《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管理有关部门的各项职责,并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管理情况分别纳入绩效评估、文明单位、综合治理等考核内容。周伟表示,通过建立政府层面的综合考核制度,来监督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确保垃圾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相关举措的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设专章对长沙与株洲、湘潭探索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研协作、协同建立生活垃圾协作处理和提高生活垃圾“三化”经验推广机制等作了规定。

  周伟介绍,这是全国第一部将生活垃圾管理区域协作纳入法规调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自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以来,第一部贯彻固废法关于“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规定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长株潭一体化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两型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