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丰富的森林资源(央广网发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供图)

  央广网长春8月3日消息(记者于中涛 通讯员魏静)8月3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吉林省组织建立林(草)长制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将利用一年时间,在9个市县开展建立林(草)长制试点。

  吉林省林(草)长制试点工作在白城市、农安县、舒兰市、梨树县、东丰县、通化县、抚松县、长岭县、敦化市开展,利用1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通过林(草)长制试点,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保护发展新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成型模式,为全面推开林(草)长制做好制度性准备,有力推进生态保护和林草资源永续利用。

  吉林省林(草)长制试点工作将分级设林(草)长,建立林(草)长制组织体系:设市县级林(草)长。开展试点工作的白城市和各试点县(市、区)设总林(草)长,由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副总林(草)长,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区域林(草)长,由党委、政府及其他有关领导担任。市、县级林(草)长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和部署本级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实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提升资源质量效益等工作,协调解决本级林(草)行业建设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设乡级林(草)长。设村(社区)林(草)长。

  吉林省林(草)长制试点工作将建立林(草)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巡林(草)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警示督办制度、会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要建立林(草)长责任区信息档案,登记林(草)长职责、责任区范围、边界、面积等信息,记录其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履职情况可查、渎职责任可溯;在重点生态区位、重要交通卡口、破坏资源案件高发区域等位置设立永久性林(草)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林(草)长信息、责任区域、职责内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各级林(草)长要按规定开展巡林(草)活动,掌握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吉林省是林业重点省,有953.81万公顷林业用地,829.79万公顷有林地,69万公顷草原,森林覆盖率为44.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71.99% 。吉林省林草资源的广布性和分散性决定了其管理的复杂性和困难度,目前仍面临着资源保护压力大、生态修复难点多、体制机制缺乏活力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建立林(草)长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质量。林(草)长制源头治理采取网格化管护,组织常态化林草资源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域覆盖,实现山有人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必将进一步提高全省的生态治理水平,保证生态安全,保护和扩大吉林省生态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