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7月3日消息(记者贺威通)近日,山西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全省组织人事部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不实反映干部澄清正名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为好干部撑腰鼓劲,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办法》对涉嫌诬告陷害行为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甄别研判、调查认定、处理追责、澄清正名等工作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办法》规定对在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职级晋升、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专项检查等组织人事工作中通过故意虚构、编造、捏造歪曲事实等手段诬告陷害他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担当作为的干部进行诬告陷害的,应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受不实举报的领导干部,应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及时澄清正名,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办法》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及时通报典型案例,鼓励提倡实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坚决反对和抵制诬告陷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