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7月1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本月起施行。《裁量基准》首次明确8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些“无心之过”给予“松绑”。与此同时执法人员的环境执法权戴上“紧箍”,减少执法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使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高。

  据悉,2019年,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585件,罚款金额10.98亿元,处罚数量和金额位居全国前列,环境执法切实发挥了应有的效果。但在具体的案件中,比如“某项违法行为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面对这样的“弹性空间”,不同的执法人员可能会开出不同的罚单。

  针对可能出现的“同案不同罚”,2018年山东省曾出台《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较2018年版,新施行的《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提升,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有针对性地设定了多个裁量因子,弥补了原《裁量基准》裁量因子单一等问题,确保裁量结果的科学、合理、准确。

  新的《裁量基准》对268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违法行为11种、大气污染防治类47种、水污染防治类48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46种、土壤污染防治类27种、海洋污染防治类22种、辐射污染防治类52种、其他类15种。

  以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这一违法行为为例,原《裁量基准》仅以超标倍数作为裁量因子,考虑因素不够全面,界限也相对模糊。新施行的《裁量基准》综合考虑废气类别、超标因子数量、超标排放情况、小时烟气流量、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违法次数等因素,指导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后果有针对性地调取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考量和全面裁定,最大限度地实现过罚相当。

  具体裁量时,“裁量表+公式”的方式既压缩了裁量空间,又避免人为因素过多干预。

  使用公式不是让执法人员做函数题。为方便基层人员高效、便捷、准确地计算处罚金额,执法局为各市提供了具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功能的裁量计算小程序,通过输入有关裁量因素,自动计算处罚金额。

  《裁量基准》首次明确了8种轻微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因突发事故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轻微超标排污、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危险废物管理贮存不规范、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8种轻微违法行为,在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以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