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29日消息(记者纪乐乐)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对跨境支付、跨境电商外汇管制做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通知》还指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等。

  新规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跨境结算效率。

  在放宽外汇管理方面。一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解决了过往海外仓销售后难以回款的问题。二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该项政策对于有个人跨境结售汇需求的群体是利好,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业务,只要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就可以办理且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在提升外汇服务方面。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实现贸易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三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四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

  新规出台以更加灵活的监管模式,让跨境电商通过数据对账方式实现。跨境支付市场的竞争也将更加充分,支付机构、物流企业以及综服企业将会优胜劣汰,以提供更加全面、灵活的数字化综合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汇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指导银行和支付机构完善内控,强化风险防范。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了对违规办理支付业务机构的处罚和公示警示力度。监管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选择合法持牌的合规机构和银行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