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丽江5月2日消息(记者陈鸿燕)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发掘、迁移、拆除、修缮、重建纳西族东巴文化文物。

  《条例》共27条,适用于丽江市、迪庆州和其他有纳西族聚居的有关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和管理。

  《条例》所称的纳西族东巴文化是指纳西族世代相传的物质和非物质东巴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条例》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发掘、迁移、拆除、修缮、重建纳西族东巴文化文物。擅自更改、歪曲、贬损纳西族东巴文化原貌和内涵或者未规范使用“东巴”字样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经费,用于纳西族东巴文化人才培养、东巴文化调查与研究、数据库建设、濒危纳西族东巴文化抢救、东巴文化的传承和传播活动、东巴文化相关书籍、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的整理出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