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湖州4月28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曹露浩 通讯员白植清 涂希冀)记者4月27日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环境污染罪并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近日在湖州市宣判。该案也是迄今为止国内聚氨酯泡沫行业首起因违法使用ODS被判实刑的案件。

  据了解,湖州市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因违法使用三氯一氟甲烷(CFC-11,俗称氟利昂)生产组合聚醚,被地方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明禾公司因违法使用CFC-11生产组合聚醚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0余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6-8月,生态环境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ODS专项执法行动,并派出11个工作组对ODS重点省市开展专项检查。其中,浙江工作组在对明禾公司的突击检查中,发现企业台账的原料入库单上有异常,并在部分手写的生产配方便条上多次出现CFC-11记录,而该公司2017年通过的环评审批文件上明确其主要利用聚醚多元醇、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发泡剂等原料生产并销售组合聚醚。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立即将明禾公司涉嫌违法采购CFC-11生产组合聚醚的线索转交地方,并多次指导、协调地方办理该案件。当地政府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启动联合办案机制,公检法环等部门紧密配合全力侦办。在各方的通力合作下,办案人员克服重重困难,查清明禾公司近3年来违法采购并使用849.5吨CFC-11生产组合聚醚的犯罪事实,并先后赶赴江苏、河南、山东等地将上游CFC-11供应商韩某某等4人全部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