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乌鲁木齐3月24日消息(记者吴卓胜 通讯员丁晓丹 姚冶)近日,新疆印发《关于建设农村幸福大院 解决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在全疆范围内重点规划建设乡(镇)农村幸福大院,为有需求的困难老人提供集中生活照料服务。

  《方案》指出,农村幸福大院要为农村困难老年人提供急需的日常生活基本照料服务,包括做饭、洗衣、卫生清扫、体检,让他们感受到关心关爱和大家庭的温暖,同时《方案》明确了可以享受服务的对象范围。

  新疆民政厅兜底脱贫办公室副主任贾国文说:“农村幸福大院重点服务保障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中身边无人照料、生活自理有困难的留守独居空巢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中身体残疾或身患重病的老年人,子女外出务工、身边无人照料的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农村生活困难的老党员、老模范。”

  据了解,农村幸福大院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突出重点、统一管理、保障服务”的原则,根据全疆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和提供服务保障能力的条件,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布局一所农村幸福大院,可根据实际增加。《方案》中对各乡镇农村幸福大院的施工规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各地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贾国文说:“新建幸福大院选址原则上在乡(镇)政府驻地,也可以充分利用闲置的乡(镇)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进行改扩建;原则上按照单层平房、四合院式建筑设计建设,住房为两人标准间,配建食堂、洗衣房、活动室、医务室等服务设施,要符合保暖节能和消防安全要求。乡镇幸福大院初期规模按照50—100人确定,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再逐步扩大。确定的项目四月底至五月初全部开工建设,九月底基本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