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2月19日消息(记者贺威通)近期,山西省委组织部下发《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实施办法》,从省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选派有潜力的干部到村任职。

  《实施办法》明确,此次选派对象主要是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鼓励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现任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合本人意愿也可选派。选派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主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以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岗位确定、人选推荐、资格审核、任前培训等工作。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自愿到村任职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同级组织部门逐级推荐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程序择优使用。

  《实施办法》指出,选派干部全面履行党规党法规定的村党组织书记职责任务,到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5年),期间必须驻村工作,不参加原单位各项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抽调从事其他工作。选派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县(市、区)委组织部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开展谈心谈话和履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召回。

  《实施办法》规定,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为各类表彰人选和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晋职晋级,优先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在村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可调任公务员。报名工作5月初开始,其中省直单位报名工作5月中旬完成;7月底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确定选派人选;8月底前,选派干部到村开展工作。

  目前,山西省晋中、长治、右玉等地已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一批干部到村任职,对改善当地农村干部队伍素质结构、提高基层治理水平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