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哈尔滨1月25日消息(记者乔仁慧)今日,哈尔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2号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哈尔滨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哈尔滨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大剧院、音乐厅、电影院等公共文化场馆,以及野生动物、活禽销售场所一律关闭。

  2、景区、商场、医院、饭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驾驶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切实做好地铁、公交车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通风和消毒等防范工作。

  3、各类演出、赛事、论坛、展会等大型活动一律取消,确需举办的必须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

  4、各旅行社一律禁止组织人员去重点疫区旅游,并根据疫情变化削减赴省外旅游活动。对重点疫区预定来哈尔滨旅游团一律劝返;对到哈游客采取14天隔离观察措施。

  5、相关企业要抓紧组织口罩、防护服、防疫药品等物资生产,最大限度保障防疫需求,严禁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不执行,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