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青岛1月14日消息(记者王伟)青岛市《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其中提出,在所有的城市街道及农村镇驻地均建功能齐备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青岛市民政局养老处处长乔先华介绍说,为实现青岛市“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在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在机构养老,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青岛市民政局局长王哲表示,将在两年内完成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据了解,青岛市将城市社区原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原有的幸福院,转型为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实行统一运营和管理,为辖区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社会化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施由区(市)民政部门或街道社区免费提供,由区(市)民政部门统一招标具备医养结合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运营,3-5年为一个运营周期,对具备基本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等级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新创“家庭养老床位”概念,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周边社区的居家失能、失智以及部分失能老人签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送餐、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专业照护服务,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待遇,签约家庭养老床位享受运营补贴及老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享受雇主责任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力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按程序取得从事长期护理保险资格的,养老组织和医疗组织可以登记为1个法人。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按一定的规则记录储存服务时间,当年老需要时提取时间兑换服务。坚持公益性、互助性、激励性、持续性原则,重点为空巢独居老年人、银行存有服务时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记学分等做法。

  针对养老护理员短缺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综合补贴制度。对与养老护理员签订用工合同、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养老服务组织,政府给予岗位综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