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珠海1月10日消息(记者郭翔宇)记者从珠海市相关部门获悉,《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已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2017年的台风“天鸽”对珠海造成广泛而严重的影响。2018年台风“山竹”来临前,珠海市吸取了台风“天鸽”教训,增强了防御意识,主动采取防御措施,全市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台风造成的损失。珠海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认为,全面提高珠海市防台风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

  条例共五十一条,总结珠海防御“天鸽”“山竹”等台风灾害的经验教训,在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

  《条例》提出建立覆盖市、区、镇(街)、村(居)的防台风责任体系,形成以市应急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台风灾害治理格局;推动构建防台风信息共享、军地协同和粤港澳大湾区台风灾害联防联动机制。

  此外,《条例》还规定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发布与台风有关的气象、风暴潮、洪水等预警信息,并报防台风指挥机构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统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明确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的播发义务;加强边远农村、山区、海岛、海域的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要求公共场所和乡村显著位置设立预警信息接收播发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