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2月9日消息(记者王珩 通讯员杜琨)12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口径等政策进行全面调整优化,为贵州省脱贫攻坚和全面同步小康、积极就业政策落实落地提供有力支持保障。

  《办法》主要针对就业补助资金“钱不好用;流程不够优化;保障口径与助力发展结合度不够高”等疼点、难点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优化调整政策。围绕全省脱贫攻坚和全面同步小康各级对资源配置的需求,财政、人社部门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协商论证,将脱贫攻坚促进就业的“稳住劳务输出基本盘、抓住易地扶贫搬迁点、聚焦产业链培育、筑牢扶贫兜底线、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新增量”“五个要点”列为政策完善和优化的主导方向。同时,将“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这“五类人员”作为受益主体。将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激发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培养技能人才、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强化服务平台建设等“七个方面”列入政策保障范围。

  《办法》的制定和出台,严格遵照“五步工作法”要求组织实施。从政策覆盖面扩展到政策运行尺度的把握、从业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到监督检查、违反政策的追责问责等各个阶段和具体工作环节,均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量和制度明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发展思路,以及专项资金管理的时、度、效原则和保重点、保发展、求实效、重落实的精神。

  《办法》的出台,将对促进贵州省全面同步小康、乡村振兴事业,改善全省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体系现状,巩固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发挥积极的引领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