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12月6日消息(记者苑竞玮 通讯员王洁瑜 朱超峰)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规范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提升审判委员会工作质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日前,吉林省法院印发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规则》分七章共45条,明确了审判委员会工作基本原则、组织构成、职能定位、运行机制、决议落实、履职保障和监督等内容。有效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中关于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事务公开、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的衔接、强制性类案检索等一系列要求。

  《规则》切实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转变,明确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等,并强调指出审判委员会职能重心要从研究讨论个案转变到统一裁判标准、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上来。针对以往审判委员会研究具体案件较多、质效有待提高等问题,对非必需由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的案件规定了严格的审核把关机制,通过专业法官会议、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主持审委会的院领导等程序进行筛选审核,最终需经院长审核同意后才能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

  《规则》还进一步细化了制度规范,对案件提交审核,人员出席、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程序,审判委员会工作纪律,审判委员会决议落实,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保障和监督等进行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