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2月2日消息(记者王珩)12月1日,《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此前,《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曾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据贵州省妇联统计,2016年至2018年全省各级妇联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件在婚姻家庭类投诉件中占比分别为38.4%、41.8%、49.2%。因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的制定,对实施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针对家庭暴力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容易反复的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外省经验,总结全省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长期积累的好的做法,重点在预防和处置措施上作出了细化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