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武汉11月27日消息(记者张晶)记者26日获悉,武汉市财政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发文,就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予以明确,相关奖补资金将根据综合绩效进行分类分档分配,符合资质的住房租赁企业可进行申请。

  26日,下发的《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对武汉的奖补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等。

  适用范围上,专项资金适用于8类相关支出,主要包括用于扶持住房租赁运营企业、单位等,且专项资金扶持的房源应符合城市规划,产权来源合法。对于租赁运营企业出租的房屋,需通过“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验证、租赁合同备案,租赁期不得超过10年。

  具体项目的资金安排方面,将根据武汉地区租赁住房标准经营成本、新(配)改建租赁住房标准投资额、社会平均租金水平等,及专项资金政策导向、年度预算安排等因素,结合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分档分配。

  管理办法对还8个大的分类进行了明确,例如,企业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租赁期限长于6个月,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00元;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配建租赁住房,经装修后出租的,可按照武汉公租房装修标准成本的2倍,且不超过25%的投资补助率一次性给予补助。

  支付方式上,专项资金将实行企业先支出、政府后支持的方式。具体可采用投资补助(贴)、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其中对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还特别提出,符合资格要求的租赁企业,可通过武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提交资料,申请专项资金。其中,企业、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取消以后年度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暂停其网签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7月,武汉入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在3年试点时间内,每年将获得8亿元财政奖补资金,可用于筹集租赁住房房源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