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11月26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已经陕西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司法厅、省教育厅今天(11月26日)联合在西安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两部政府规章的立法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

  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姚会芳介绍,《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重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用地保障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城镇新建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建设活动中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对教育督导的适用范围、教育督导机构、督学、教育督导实施、结果运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两部政府规章的出台,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孩子上学难问题,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调整和建设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对不断提高陕西省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陕西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紫贵表示,《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从程序上有四个重要环节,一是本级政府审,二是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报设区的市政府批准,四是报省政府备案,并且明确专项规划的变更也要履行以上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从程序上强化了专项规划的刚性约束和可执行性。陕西省教育厅将通过两个层面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联动机制,把《办法》细化、实化、具体化,形成推进教育规划建设的强大合力。《办法》不仅重申了配建标准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五同步”等要求,还对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零星开发的地块教育配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通过立项、规划、开工、验收这四个方面,以“四个不”的限制条款,强化了城镇住宅区配建学校的部门责任。如果新建居民住宅区没有按规定规划、设计、建设和交付使用学校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以这些刚性的约束来坚决维护学校专项规划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陕西教育厅已经联合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启动了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严格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严肃规划执行,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融合起来,及时解决规划建设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完成。

  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白燕就全面贯彻落实《规定》提出健全督导机制、注重队伍建设、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做好学习宣传。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通过适当的形式检查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对《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