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1月16日消息(记者王珩)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活动中依法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据了解,由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的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已将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功能嵌入贵州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活动中建立“逢办必查、失信必惩”的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并实现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惩戒信息的自动反馈。省法院作为发起单位,负责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全量推送至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准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响应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活动中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活动中,将围绕注册登记、资格预审、购买文件、现场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关键环节,全面核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构建贯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活动全流程信用监管模式,实现信用监管的常态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被拒绝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拒绝购买招标文件、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等多项信用惩戒措施;被列入法院被执行人名单的代理机构也将被拒绝办理入场登记。同时,《通知》对信用联合惩戒期限及名单异议处理作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