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1月13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马艳玲 任冀川)自11月15日起,天津海事局试行天津港新的船舶报告要求,对于进出天津港主航道、海河下游航道及相连港区的船舶, 可不再报告船舶进出港过程中的9个报告点,预计进出该水域的船舶报告通话量将减少55%;同时对全港船舶取消了2个报告事项。此举将进一步便利船舶通航,提升天津港通航效率。

  船舶在港区、狭水道、交通密集区和特殊水域航行时,需要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向交管中心报告船舶动态信息或其他规定事项,便于交管中心和其它船舶了解该船动态情况,以维护通航水域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天津港的船舶报告点和报告事项就是基于以上目的设置的,科学合理的制定报告制度作为考验海事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多年来,天津海事局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安全”与“便捷”的平衡点,多次开展研究,曾在2013年、2017年陆续取消了12个报告点。

  近年来,天津海事局智能交管建设进入了新阶段,随着监控系统3D显示、智能报警、自动记录等一系列新技术装备的投入应用,海事管理人员、船舶驾驶员和引航员通过现有设备基本可掌握实时船舶动态,为进一步简化船舶报告要求创造了条件。今年以来,天津海事局根据天津港实际,结合智能交管建设现状,以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便利航行为导向,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对船舶进出港过程中原有的16个报告点进行逐一分析和评价,形成了《天津港船舶报告点及报告事项优化调整方案》。结合多方征求意见情况,对报告点及报告事项进行了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