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11月6日消息(记者徐秋韵 通讯员陈立)逐水而居,是人类刻在基因中的本能。临水而栖、与水共生更是让人心向往之。

  巢湖流域是古人类最早的发源地之一。2011年8月,原地级巢湖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合肥成为全国唯一一座环抱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的省会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巢湖流域生态保护和水系管理,加强巢湖流域综合治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起草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草案)》。

  依法履行人大职责,保护巢湖生态安全体系

  环巢湖湿地资源丰富,现有湿地面积7.8万公顷,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67%。合肥市湿地跨长江和淮河两大湿地区,其中8公顷以上湿地面积11.82万公顷,湿地率10.33%,位居全省第二。全市湿地类型分湖泊湿地(占69%)、河流湿地(占8%)、沼泽湿地(占1%)和人工湿地(占22%)4类。

  湿地作为巢湖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蓄水防洪、净化水质、维持碳循环、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为居民提供亲近自然的休憩场所等功能。

  然而,从环巢湖湿地保护的进程来看,曾一度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湿地面积大幅萎缩、功能减弱;生态系统破碎、生物多样性衰退;水质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加剧以及保护管理机制不完善……

  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指出,“谋划实施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高质量打造环巢湖湿地公园群”,对环巢湖湿地的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确定了环巢湖十大湿地的具体保护目标。

  治湖先治河,河清则湖净。今年以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赴各县(市)区和外地开展制定《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与考察工作。

  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

  把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全市人大代表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推动作用,助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保问题。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和合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和保护湿地,充分发挥人大依法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作用,加快推进作出专门决定,加大保护和修复力度,增强公众保护意识,为环巢湖湿地的有效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远眺十五里河湿地(央广网发 庐州读书人摄)

  用好“决定”重要一招,构筑湿地保护新屏障

  “湖城共生、湖美城兴”。站在全新起点,环拥八百里巢湖,合肥这座千年古城,从面积5平方公里、人口不足5万人的江淮小邑,一路走向了“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大合肥”,实现了由环城-滨湖-环湖-临江的历史嬗变。

  筑生态文明之基,走绿色发展之路。如今,八百里烟波巢湖,生态湿地构筑天然“绿肺”,循环吐纳健康鲜氧。

  对包河湖滨、派河口,巢湖半岛、槐林、柘皋河,庐江马尾河、栖凤洲,肥东十八联圩、玉带河,肥西三河等十大湿地实施依法保护,并规定十大湿地保护面积和范围依法划定、公布后,其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此次制定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决定,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委和合肥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促进环巢湖湿地有效保护的现实需要,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实践。

  如石击水,荡起层层涟漪。《决定》对于强化环巢湖十大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修复巢湖流域生态,促进绿色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瞄准实效,扛起湿地保护“绿色担当”

  实施环巢湖十大湿地永久性保护——

  《决定》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方针,高质量规划建设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在保护方式上,采取建立环湖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对湿地进行严格保护。

  明确在湿地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加强十大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内擅自开(围)垦、填埋、取土、放牧、捕捞、引进外来物种、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排放湿地水资源,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禁止向湿地保护区域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禁止破坏野生动植物繁殖区和迁徙地和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毒杀、电杀或者擅自猎捕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增强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功能——

  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采取生态补水、封育、退耕还湿、植被恢复、保护野生动物、移民搬迁等措施,扩大湿地面积,增强十大湿地生态功能。

  在湿地保护的监督管理方面,对十大湿地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批作出规定。同时,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环巢湖湿地保护工作的监督,通过依法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督促和支持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的工作机制——

  根据《决定》,合肥市政府应建立健全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和多元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协调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巢管局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湿地保护工作;有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同时,要求市、县(市)区政府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湿地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

滨湖湿地公园上空飞翔的鸟群(央广网发 庐州读书人摄)

  谋势落子,将“诗意栖居”进行到底

  漫步合肥,不断延展的湿地,是合肥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系合肥区域生态安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支撑城乡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城市而言,什么是最重要的资产?绿水青山如何能成为金山银山?《决定》的制定,正是对人们心底最关心、最盼望的回应:

  红蓝混搭的绿道,串起了一路湖光山色。秋叶渐黄,次第飘落,围绕着环巢湖湿地,色彩斑斓的秋日吸引游人如织。在绿道上骑游、跑步,成为许多人搭配城市生活的方式。自行车、马拉松等赛事常态化举办,在群众休闲游乐的过程中,重构着人们对巢湖生态恢复的认识。

  这让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以《决定》出台为契机,推动合肥市继续围绕巢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从而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和“湖长制”,加快推进环湖湿地建设,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提供合肥示范。

  这让湿地保护管理有了“硬拳头”——

  《决定》的出台还有利于强化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巢湖一级保护区“退耕、退养、退居”还湿力度,加快土地流转,推广生态种植养殖模式,拓展湿地生态空间,稳定湿地生态功能,研究探索湿地保护修复与可持续经营利用有效模式。

  这将助力争创国际湿地城市成功“突围”——

  在《决定》制定过程中推动了存在问题的梳理,对策措施的研究,为进一步细化湿地建设的时间表和路径图提供保障。

  此外,《决定》要求对已经实施的湿地修复项目进行成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后期科学修复奠定基础。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决定》将助力合肥创建验收国家级湿地公园,打造湿地建设新标杆。

  湿地活,城市兴。《决定》在积极借鉴国内外先发地区湿地保护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补“漏项”、强“弱项”,彰显了合肥为还百姓一方清水绿岸的坚定信念和必胜决心,必将为探索推进大江大湖治理的“合肥模式”注入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