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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9月1日实施

2019-08-30 13:3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长沙8月30日消息(记者邓文辉)今天(30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湖南省公安厅制定发布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深受群众欢迎,保有量持续增加,截止2018年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522万辆。在方便人民群众的同时,电动自行车路面违法乱象突出,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愈发普遍,俨然成为城市交通主要乱源,特别是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交通事故指数居高不下。为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去年5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提供了明确的定性依据(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设计时速不高于25km/h、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等);三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也为电动自行车规范治理,尤其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治理指明了方向(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另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的应时之举,近5年来,每年均有呼吁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实施登记、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案或提案提出。湖南省公安厅制定发布《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在全省范围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正是对这一热切期盼的实质回应。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共17条,主要内容为电动自行车登记各项具体操作规定。

  (一)实施免费注册登记,免行驶证,免年检,最大限度便利电动自行车车主。湖南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作为制定《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总原则。一是免登记费用。我们向省政府报告,在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免费为群众登记上牌。二是免行驶证。考虑群众在日常骑行过程中随身携带行驶证过于麻烦,在制定相关条款时采纳了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意见,规定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只发放号牌,不制作也不发放行驶证。也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今后无需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即可上路行驶。三是免年检。设定的电动自行车登记项目只有三项,分别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后无需再作任何检验,不增加车主任何负担。

  (二)实施临时注册登记,设置过渡期,合理处置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湖南省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遍布城乡、基数庞大,涉及群体广、人员多。在制定登记规定时,就确定了“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的总原则,此举既能有效保障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权益,又做到彻底根治和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其一,规定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制度,车主在申请临时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后可上道路行驶。在临时号牌办理过程中,不得强制车主办理防盗备案,不得强制车主购买保险。其二,规定对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与此同时,为了合理、平等的对待所有在用超标电动车,经过反复调研,在综合考量电动自行车正常使用寿命和实际治理需要的情况下,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设置上实行一个标准,统一定为3年有效期。

  (三)实施统一登记,电子化档案管理,最大限度优化登记流程。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涉及群体多,工作体量大,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便民惠民为目标,以突出互联网服务为先导,进一步革新登记方式,全面优化登记流程。一方面,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发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登记平台,设计并发布了全省统一的登记号牌、临时登记号牌式样和标准,从机制体制上确保全省实施联网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对登记系统作了优化处理,依托互联网平台,尽可能多的设置服务网点。

编辑: 郑皓月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9月1日实施

今天(30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湖南省公安厅制定发布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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