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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9-07-15 17: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宁7月15日消息(记者张雷)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海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45万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3元左右,调整幅度5.14%,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4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次调整青海省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各省中位列前茅,西北第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并轨,继续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调整,并区分不同类区给予倾斜,调整办法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权重,继续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

  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考虑青海省艰苦边远地区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补助,不含其他统筹外项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4%调整增加,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40、60元。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青海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这次调整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编辑: 杜静

青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海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45万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3元左右,调整幅度5.14%,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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