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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天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812万余元 及时救助116人

2019-07-09 08: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7月9日消息(记者陈庆滨)记者从天津交管部门获悉,2019年以来,天津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受理110起垫付抢救、丧葬费用案件,申请垫付金额812万余元,使116名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因抢救治疗及时,事故中的伤者得以脱离生命危险,一些危重伤者避免了因伤致残。

  据介绍,针对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天津救助办专门制定了应急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尽全力抢救伤者。今年5月10日20时许,一辆小客车沿南开区西湖道由玉泉路向西湖村大街行驶时,车辆失控冲向对行车道,先是连撞停放在路边的3辆小客车,又撞到4名行人,该起事故造成肇事车辆驾驶人死亡,4名行人受伤。救助办通过与各交警支队事故科、事故处理大队建立的“交通事故救助微信群”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分别与该起案件事故处理交警、为事故伤者进行抢救的医院取得联系,随时掌握事故情况,积极协调医院对伤者尽力救治。经救助办审核、调查,肇事小客车仅投保有交强险,但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受伤人数较多,更加危急的情况是,一名年龄较大的伤者因本次事故造成颅骨骨折、双额脑挫裂伤,如果不及时手术抢救,生命危在旦夕,而仅其一人的抢救费用,就超过了交强险支付医疗费用的责任限额。肇事者已经死亡,无法立即由肇事方垫付事故受害者的抢救费用。生命无价,在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救助办随即启用了救助基金。5月底,这名伤者申请的11万余元抢救费用向医院垫付到位,经医院手术急救后转危为安。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得不到肇事方及保险垫付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救助。而救助办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后,将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赔偿义务人,救助办将委托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2018年10月15日20时40分,张某醉酒驾驶小客车行驶时撞伤魏某,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救助办按照政策,垫付了魏某的19.9万余元抢救费用。但事发后张某迟迟未支付这笔抢救费,救助办将张某以及为肇事车辆承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撞伤魏某后,救助办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垫付了魏某的医疗费用,被告张某偿还垫付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张某向救助办给付已垫付的医疗费19.9万余元,被告保险公司对该费用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表示,因张某系醉驾,保险不予赔偿,保险垫付后将向张某追偿。

编辑: 郑皓月

今年以来天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812万余元 及时救助116人

记者从天津交管部门获悉,2019年以来,天津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受理110起垫付抢救、丧葬费用案件,申请垫付金额812万余元,使116名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因抢救治疗及时,事故中的伤者得以脱离生命危险,一些危重伤者避免了因伤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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