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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

2019-05-14 09:4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福州5月14日消息(记者万存灵)昨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第4批全省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厦门中院、漳州中院、莆田中院以及22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其中,涉黑6件74人,涉恶31件180人,保护伞1件1人。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沙霸、村霸、市霸、保护伞等打击重点,充分展示福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战果,彰显全省法院持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决心。

  厦门中院对3件恶势力及涉黑“保护伞”案件、集美法院对1件恶势力案件依法进行宣判,其中有强行推销啤酒业务,欺行霸市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有煽动群众阻挠施工,争抢建筑工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犯罪的案件;也有基层干部把持操纵基层政权,非法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涉及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8项罪名,42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同时依法并处罚金。

  当天上午,漳州中院对曾某彬等12人敲诈勒索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以曾某彬、王某为首的多名被告人依托公司平台,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行为,分别对34名客户采用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给被害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判处上诉人曾某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上诉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六年不等;追缴的违法所得退还给相应被害人。

  据统计,开展专项斗争以来,福建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376件2331人,判决生效253件1453人,涉黑案件重刑率46.2%;注重打财断血,审结案件判处财产刑1.05亿元,并对41名涉黑恶犯罪分子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还深化开展涉黑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活动,制定线索摸排方案、类案线索指引,落实“一案三查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黑恶线索1073条。针对校园安全、“套路贷”、基层组织建设等突出问题极参与综合治理,积极建言献策,全省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73条。

编辑: 胡莹莹

福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

昨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第4批全省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厦门中院、漳州中院、莆田中院以及22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其中,涉黑6件74人,涉恶31件180人,保护伞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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