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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4月1日起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2019-04-03 13:2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4月3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卢宏艳 张松岳)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增加群众收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2019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5.7亿元,从4月1日起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全市15.3万困难群众。

  一是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调整为980元,增长6.5%。

  二是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76元调整为每户每月294元。

  三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调整为184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调整为18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80元调整为1470元。

  四是调整价格补贴联动范围。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8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470元。

  五是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600元调整为每人700元。

编辑: 郑皓月

天津市自4月1日起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增加群众收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2019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5.7亿元,从4月1日起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全市15.3万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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