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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打击P2P网贷平台借款方恶意逃废债 涉案金额近400亿元

2019-01-11 10:23:00来源:央广网

通报现场(央广网记者 李强 摄)

  央广网深圳1月11日消息(记者李强 杨振)记者从深圳公安获悉,自去年5月以来,深圳市多家P2P网贷平台(下称“网贷平台”)出现无法兑付问题,造成投资群众经济受损。深圳警方共对62家网贷平台立案侦查,对19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开展“猎狐”追逃,从境外抓获9名涉网贷平台犯罪嫌疑人,截止1月份,涉案金额近400亿元。

  截至目前,超过1.8万名投资人登记了相关信息,超过60家P2P平台可供查询及报警登记。正式上线深圳经侦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人报警登记系统,实现涉网贷平台一键式报警。进一步方便群众对网贷平台的投诉、举报和控告,充分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提高案件侦办效率。

  针对相关涉网贷平台案件,坚持主动“发声”,通过案情通报会和自媒体通告等各种方式,打通与投资人沟通渠道,适时公布案情进展,对重点平台和案件至少每周通报一次,消除投资人疑虑,先后向投资者当面通报40次,通过相关微信公众号通报177次。

  深圳警方在案件侦办中探索新路,在刑事打击中重拳出击,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截至2019年1月9日,全市公安机关完成相关案件追赃挽损折合人民币23亿余元。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四款: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深圳警方从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出发,在案件办理的同时,维持涉案公司的正常办公,但停止其违法业务,并督促其协助警方追回各个环节涉案赃款,稳定推进追赃挽损工作。

  在涉案网贷平台风险爆发后,部分网贷平台借款方借机不履行还款协议,走向恶意逃废债之路(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严重阻碍了追赃挽损工作进度,并加剧其他网贷平台风险爆发。此类情节严重、经催收后仍不履行还款协议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去年11月,深圳警方派员赴外地将一名欠债高达800万元的“老赖”押解回深圳,检察机关已对该名“老赖”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在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中,共处理15名涉嫌恶意逃废债的嫌疑人,涉及11个网贷平台,追回欠款4亿余元。

  P2P网贷行业中存在职业投资介绍人,其积极参与和推动网贷平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并收取平台的高额返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嫌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去年,深圳警方将一名高级违法职业投资介绍人秦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已对秦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请广大市民群众理性投资,增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受害投资者可通过关注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微信公众号“深圳经侦”提供相关线索,进行报案登记。对已立案侦查的网贷平台,投资者可通过公众号及时关注警方案情通报了解案件进展;同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不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深圳警方已将网贷平台借款人逾期欠款信息全量接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不仅要承担逾期罚息,同时还会受到信用制裁。情节严重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将持续开展境内追逃、境外“猎狐”行动,推进追赃挽损工作。对投案自首、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的在逃嫌疑人,根据宽严相济原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编辑: 郑皓月

深圳警方打击P2P网贷平台借款方恶意逃废债 涉案金额近400亿元

记者从深圳公安获悉,自去年5月以来,深圳市多家P2P网贷平台(下称“网贷平台”)出现无法兑付问题,造成投资群众经济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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