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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宣判“套路收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首犯获刑25年

2018-12-21 10:2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12月21日消息(记者陈鹏)“套路收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日在重庆公开宣判。首犯邓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2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在邓强实际控制下,展亮公司等6个公司先后成立,开展货箱制造、货车销售和挂靠运输等业务。经营过程中,部分挂靠车主出现拖欠费用现象,邓强开始委托他人从车主处收车,索要拖欠费用。2015年年底,邓强伙同钟贵艮,成立依附于公司的“职业收车队”,以钟贵艮为首,专门为公司收车。

  2016年以来,邓强公司开始通过低首付的手段吸引车主购车挂靠,同时在合同中设立对车主极为不利的条款,通过挪用或不交保险费等方式制造条件让车主违约,再根据定位分组“追回”车辆,最后另行变卖或勒索,逐渐形成了“签订陷阱合同—放任或制造条件让车主违约—收车—变卖或勒索”的固定模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秀荣说,上述模式可称为“套路收车”。为完成上述犯罪行为,邓强以高额提成诱使钟贵艮等人拉拢其他人员,形成较为固定的“收车组”,以报销医药费、给予“慰问”和“补偿”等方式,鼓励凌世荣等人对上门的维权车主大打出手。邓强的公司收车范围包括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大量车主东拼西凑购买的货车,是家庭重要收入来源。车辆被收导致车主失去经济来源,造成车主的经济损失总计数百万元人民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邓强等2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予以判刑。

  据了解,截至12月20日,重庆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5件95人,己审结2件53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受理涉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137件933人,已审结84件539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

编辑: 郑皓月

重庆宣判“套路收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首犯获刑25年

“套路收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日在重庆公开宣判。首犯邓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2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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