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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发布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 学校等单位发现监护困境儿童必须报告

2018-12-12 16:1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12月12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廖培金 李国全)日前,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印发了《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该指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广州首次针对监护困境儿童出台的安全保护政策。《指引》通过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监护干预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联动协调,对推动落实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兜底、社会监护为协同的困境儿童保护制度有重大意义。 

  重点保护三类监护困境儿童 

  据介绍,该《指引》明确将三类儿童纳入重点保护范围。第一类为因家庭监护缺失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或处于无人照料的危险状况的儿童,具体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于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在押服刑、强制戒毒或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长期外出务工、重残(病)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弃养,导致儿童无人监护或失去有效监护。 

  第二类则是因监护不当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或处于无人照料的危险状况的儿童,包括监护人未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童处于危险境地或得不到有效监护。        

  第三类则包括因监护侵害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或处于无人照料的危险状况的儿童,包括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 

  学校等单位发现监护困境儿童必须报告 

  《指引》明确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对各级政府、民政、公安、教育、卫生、法院等相关行政、司法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建立了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的跨部门协作工作体系。 

  记者在《指引》中看到,本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街(镇)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含各区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向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投诉、反映或举报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受理。 

  监护人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指引》明确,困境儿童在临时监护照料期间,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儿童亲属等进行会商。经会商认为监护人后续能够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承担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护人领回困境儿童;会商认为监护人仍然存在使儿童受到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危险状态情形的,不宜继续承担监护职责的,困境儿童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困境儿童住所地村(居)委会、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上述部门未提起的,履行临时监护职责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判决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送养儿童,送养儿童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做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一年后进行。但侵害人属于“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情形的,不受一年后送养的限制。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未成年人及其现任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编辑: 刘拓拓

穗发布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 学校等单位发现监护困境儿童必须报告

日前,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印发了《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该指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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