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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加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

2018-12-01 09:4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12月1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刘争远 邹海山)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1月30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助力全省法院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战。

  《决议》指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各相关执行联动单位和负有协助义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全力依法支持、配合、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要加强执行联合惩戒体系建设。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要健全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时处置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决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应继续发挥破解执行难的主体作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公正高效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执行案件管理,全面推行相关管理等制度,深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行力量。

  《决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见证执行等方式,依法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切实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执行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应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人大代表对执行案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机构转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监督。

  《决议》明确指出,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不依照该决议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有关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必须严格执行情况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违反法律法规,拒不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由人民法院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依法追究协助义务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编辑: 郑皓月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加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1月30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助力全省法院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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