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11月28日消息(记者张雷 西宁台记者王春燕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西宁市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还是自由职业者和大学生,都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中的自主缴存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较稳定收入来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大学生四类群体,《办法》中没有对自主缴存人员的户籍进行限制,全市自主缴存人员覆盖面将更广,特别是对于外来流动人员来说,为他们在西宁安居乐业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杜海燕介绍: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月缴存额,在第一次缴存的时候,已经选定一直要到第一个七月份,我们调整技术月才可以进行调整,一经选定一般在基数调整月之前是不能进行更改的。

  自主缴存人员在开户登记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之间确定月缴存额。后期根据缴存基数的调整情况,每年将对月缴存额度的上下限进行一次动态调整。自主缴存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杜海燕介绍:提取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相比较单位缴存人员,自主缴存人员享有更大的自主性,也就是说,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自主缴存人员可以自由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主缴存人员在申请各类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单位缴存人员是同等对待的,不做任何区分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