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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六种情形可予以干部容错免责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2018-11-20 13:3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昌11月20日消息(记者李竟成)今天,江西省委组织部就《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意见》明确了六种情形和条件,可予以容错免责。符合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出于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亲属、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在不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临机决断、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的;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同时《意见》中要求守住不予容错免责的红线底线。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此外,对于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要及时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对造谣中伤、干扰改革创新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依纪依法查处。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引发的负面舆情,及时查明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激浊扬清,保护干部声誉。

编辑: 郑皓月

江西明确六种情形可予以干部容错免责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今天,江西省委组织部就《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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