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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务院大督查】国务院督查组暗访发现:山东邹城交管所设定套路 胁迫车主高价安装尾气净化设备从中谋利

2018-09-02 10:1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宁9月2日消息(记者桂园)国务院大督查第十五督查组在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暗访发现,邹城市交管所涉嫌运用政策制定、口头干预等手段“设定套路”,与中介机构、设备商等联合胁迫辖区内所有国三重型柴油运营货车,安装高价格的一种尾气净化设备——颗粒物捕集器。层层加码乱收费,强制要求车辆进行二级维护,而且只需交钱,不需检测,涉嫌为相关企业谋取不当利益,大幅增加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负担。

  暗访发现,今年3月,邹城市交管所指定了15种颗粒物捕集器设备,价格均为15000元。7月,邹城市交管所通过汽车维修管理所以微信群公告等方式通知指定汽修厂,只允许安装其中5个指定品牌的颗粒物捕集器设备,否则不予年检,同时设备价格大幅上升至26000元。许多车主表示:“我的车都卖不到26000元,还要我安装这么贵的设备,这不是忽悠我们老百姓吗?”国务院督查组成员表示,这种行为违反《行政许可法》第2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涉嫌为指定企业输送利益。

  7月17日,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国三重型柴油运营货车加装DPF(颗粒物捕集器)给予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2018年8月30日前安装颗粒物捕集器设备的车辆可以获得比例上限为50%、总额上限为12000元的政府补贴,但车主要先交钱安装再领取,逾期安装的不予补贴。但群众反映,该通知直到7月29日才给到国三营运货车车主。8月1日交管所指定的汽修厂就宣布,8月3日至8月22日期间不受理颗粒物捕集器设备加装业务。据车主反映,交管所不仅要求汽修厂暂停安装,同时要求生产厂商暂缓将已安装的颗粒物捕集器设备接入交管所系统。这使得许多尚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设备的营运货车车主只有在8月23日至8月31日期间紧急缴费安装,才有可能享受政府补贴,没有装完的要多花11000元至12000元。

  证据显示,8月10日,邹城市太平镇交管所负责人姜在法通知辖区各运输企业:“8月31日前未安装、未按程序逐级上报、未连接省平台,不享受政府补贴由运输企业自负!”政府通知出台前,货车司机在汽修厂安装颗粒物捕集器设备需要交1000元,不在汽修厂安装的也要交1000元“盖章费”后才能办理后续手续。车辆安装颗粒物捕集器设备后,交管所以连接“中国尾气监测平台”名义,向车主收取270元“年度维修费”,而且不开具发票。付款方式为向名为“中国尾气监测平台”的个人微信号直接转账,转完帐后直接被拉进微信黑名单。经查验,此微信号已被注销。最后到检测机构盖章时,再收取90元检测费。通知出台后,对车主之前购买但仍未安装的价格为15000元的设备汽修厂不予安装,需要再交纳11000元的差价后,才能通过检测并提出补贴申请。

  群众向督查组展示的《邹城市国三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申请加装DPF(颗粒物捕集器)信息登记表》显示,“车辆所有人自愿加装DPF”,需要盖交管所、镇街、加装单位、检测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司等六个部门(单位)的公章。其中,由汽修厂代盖交管所、镇街、交通运输部门章。由于交管所不对个体司机开放颗粒物捕集器安装业务,规定只能通过汽修厂办理,群众无奈的说,“只有被逼交钱盖完这六个章,安装检测过程才算结束。”

  据督查组成员了解,目前邹城市需要加装颗粒物捕集器设备的相关车辆还有2000辆左右,即使8个指定汽修厂满负荷运营,一天也只能安装约50台设备,需要约40个工作日才能全部安装完。政府通知中规定补贴政策窗口期为7月17日至8月31日,但由于车主得到通知时间较晚、汽修厂停装20天,即使周末不休息,实际能够办理的时间也不超过10天,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截至目前,政府补贴还没有发放一笔。

  邹城市车管所还强制运营货车二级维护,货车可以不到现场,仅需车主微信转账交钱就可办理。经现场询问某汽修厂负责人,所有营运货车在年检时必须进行二级维护,但不必把货车开到检测处,只需“推一个轮胎遮住货车左前轮拍个照,同时拍张货车尾部的照片”,再微信转账400元就可以了,但不提供发票。之后,汽修厂前往交管所办理以后续手续,相关材料由交管所留存,个人无法办理。如果和汽修厂关系好,二级维护费还可以减少一两百元。

  目前,督查组成员对邹城市车管所违法违规的事实正在进行进一步核查,并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编辑: 郑睿

【2018国务院大督查】国务院督查组暗访发现:山东邹城交管所设定套路 胁迫车主高价安装尾气净化设备从中谋利

国务院大督查第15督查组在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暗访发现,邹城市交管所涉嫌运用政策制定、口头干预等手段“设定套路”,与中介机构、设备商等联合胁迫辖区内所有国三重型柴油运营货车,安装高价格的一种尾气净化设备——颗粒物捕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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