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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再出大胆新政

2018-08-08 16: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8月8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近年来在20个镇开展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探索和创新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体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构建起权责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简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了解,山东对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最大变化是在“权”和“人”上。山东省将试点镇急需管用的权限予以下放,赋予试点镇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管理权限1484项,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权限下放后有效运转。比如在村镇规划建设方面,一直以来试点镇承担了很重的建设工程监管和拆除违章建筑的属地责任,但缺少相关监管权限。

  在“人”的问题上,结合下放管理权限,推动编制资源下沉,提高试点镇编制核定标准。山东省积极推广胶州市李哥庄镇的做法,探索实行镇工作人员岗位化管理,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提高了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山东省新的“意见”提出,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要求各市重新核定乡镇(街道)编制,满足基层工作需要。乡镇(街道)综合设置事业单位4-5个,主要负责人可按副科级配备。在激励机制上,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妥善解决乡镇干部公务出行和餐饮住宿问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

  “意见”提出,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厘清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意见”明确,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乡镇(街道)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今后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县级部门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乡镇(街道)承担。

编辑: 郑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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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近年来在20个镇开展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探索和创新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体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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