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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宗共享单车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小鸣单车”须10日内退还押金

2018-03-23 10:5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3月23日消息(记者何伟奇)3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被告小鸣单车运营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骑公司”)需按承诺退还押金,向公众披露押金收支、使用等信息,并在媒体上发表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小鸣单车一方表示,暂未有上诉打算。该案是全国首宗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广东省消委会方面表示,自2017年8月开始,截至同年12月8日,该省消委会收到共收到消费者关于悦骑公司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2952件(不含来访)。截至2017年10月16日,广东省内申请退押金的小鸣单车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

  2017年12月,广东省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悦骑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22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法院当庭宣判,悦骑公司应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

  悦骑公司方面表示,将不排除通过清算破产方式解决消费者押金、劳资、税务、供应商债务等问题。同时,悦骑公司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停止营运,也无新用户再进行注册,并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郑重道歉。

  广东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少波认为,这起公益诉讼将会对以后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共享服务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在制定经营规范、实施具体经营做法、收取消费者押金的时候,相关企业应当注意不要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编辑: 刘拓拓

全国首宗共享单车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小鸣单车”须10日内退还押金

3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被告小鸣单车运营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公益诉讼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