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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7年共处罚2073家环境违法企业 罚款1.43亿元

2018-03-21 16:2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昆明3月21日消息(记者李健飞)记者今日(3月21日)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在执法力度、排污费征收额度、机制创新、系统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新突破,处理处置环保问题成效明显。

  云南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及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纳污坑塘环境排查整治、地下水环保执法、砖瓦行业环保执法、抚仙湖专项督查排查等专项执法监察,督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整治。

  据统计,全省2017年共检查污染源双随机监管重点排污单位5504家次,一般污染单位8670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134家次,其它执法事项监管2425家次,信息公开3768篇。共对207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环境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43亿元,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件380件,其中责令130家企业限产停产,对163家企业生产设施进行查封扣押,11起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2起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14起案件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较2016年同比增长62.1%、98.8%、177.4%。

  “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群众举报4333件,为历年之最。省环境监察总队先后接转查处群众反映的圭山煤矿废水直排污染普拉河等信访件6件,立案调查6件,共计处罚181.7万元。针对群众投诉安宁草铺工业园区、富民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的问题,先后约谈当地政府和园区,交办督办违法案件21起,立案调查21件,处罚189.4万元,督促23家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针对环保领域的重点问题,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开展的多个专项执法监察也取得实效。通过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发现11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18个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6个农业面源污染,6个旅游活动,4个交通穿越,1个茶叶粗加工企业及该企业的1个生活污水化粪池排口。通过抚仙湖专项督查排查行动,出动238人次先后对玉溪市澄江县凤鹿、路居、海口、右所、九村等6个街道办(镇)涉及抚仙湖一级、二级保护区宾馆餐饮、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入湖河流、治理项目等进行了全面督查排查,发现六类29个问题,先后向江川区、澄江县交办督办抚仙湖流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4件、责令手续不完备的在建项目停止建设1个、约谈退出缓慢企事业单位1家。

  为进一步防范突发环境风险,云南省修订实施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风险源调查填报、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对应备案的2454家企业备案2264家。重大环境风险企业16家、较大环境风险企业117家,一般环境风险企业2131家相继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记者了解到,按照机构编制,云南省、州(市)、县(市、区)分别设立环境监察总队、支队和大队,现有编制1902人,实有在编在岗仅800人左右,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面临持续压力。2018年,全省将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打造监察执法环保铁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环境风险。

编辑: 刘拓拓

云南2017年共处罚2073家环境违法企业 罚款1.43亿元

记者今日(3月21日)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在执法力度、排污费征收额度、机制创新、系统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新突破,处理处置环保问题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