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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下发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通知

2018-03-06 17:0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36日消息(记者桂园)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清理济南市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取消单位实物分房和售房,逐步建立以货币化分配为核心的住房制度改革新机制。

  清理坚持房改政策严肃性和与上级精神一致性原则;坚持一个家庭享受一次标准内房改购房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

  购买公有住房的主体为家庭(夫妻双方),购房人须为本住房合法承租人,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居民户籍。已办理一、二、三期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手续,尚未办理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的,审批手续一律作废。符合此次购房条件的,按照济南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及职务职称以申请房改的时间节点为准,出售面积以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为准。单套住房已达到或超过出售公有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面积控制标准以内的价格按照济南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面积控制标准以外的价格执行房改评估市场价。单套住房已达到或超过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得购买第二套公有住房。

  两套公有住房超标购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单套住房均达不到房改面积控制标准,合并计算超过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的;2.拟购住房的承租时间为200412月底前的(拆迁安置房的承租时间以被拆迁住房承租时间为准);3.经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批准并公示、住房产权单位批准。面积控制标准以内的价格按照现行房改政策执行,面积控制标准以外的价格执行房改评估市场价。拥有两套公有住房,其中未达到面积控制标准的一套已转让或享受了货币化拆迁政策,拟购另一单套已达到面积控制标准的住房时,应当先将已转让所得全款(含利息)或被征收房屋补偿收益全款(含利息)与腾退住房应退价款的差额上交市财政后,可视为退房,方可再按照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购买。转让所得全款以当年转让时所交税费的计费基数为准,利息按照年利率1.75%计收,出售或拆迁不足1年的按照0.3%的利率计收。

  夫妻双方购买一套公有住房后,由于婚姻变化判归一方,另一方拟购其他公有住房时,应与原购买的公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已购买和拟购买的公有住房均达不到房改面积控制标准,但合并计算超过新购房人面积控制标准的,标准以内的出售价格按照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标准以外的出售价格执行房改评估市场价;其中一套已达到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离异时间在本通知印发之前的,经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批准并公示、住房产权单位批准后,可按房改评估市场价的1.2倍加价购买,房产性质仍为“房改房”。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确权资料不全的公有住房,具有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文件的,可在售房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保证书并冻结相应售房资金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按照现行房改政策出售,不动产登记部门为申请家庭办理房改售房不动产权证。

  房改评估市场价=房改市场价×2.5+楼面地价。1.房改市场价=折旧后的房改成本价×2.5。折旧后的房改成本价按照《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我市房改售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房政字〔201573号)相关规定执行。2.楼面地价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发〔201417号)公布的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执行。

编辑: 刘拓拓

济南下发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通知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清理济南市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取消单位实物分房和售房,逐步建立以货币化分配为核心的住房制度改革新机制。